鍾嘉村昨起訴移審後,檢方與辯護律師團在法庭上針對交保條件展開激辯,檢方堅持鍾嘉村的交保金必須至少達2.2億元,鍾嘉村則哭窮稱資金有困難,表示一時半刻籌不出那麼多錢,希望可以降低一點,還說「我身體狀況很不好,不要再押了。」
但承審庭長陳川傑堅持,當初鍾嘉村被裁定以2000萬元交保時,檢方提起抗告,二審就認為金額太低對鍾完全無法造成壓力,「三地集團很大,買得起乖乖,高雄客運,相信有足夠財力」,並強調若交保也需配帶電子腳鐐防逃。
據了解,鍾家因無法籌措到2.2億保金,昨庭訊後還押看守所,但家屬一早籌足款項,中午前就具狀聲請具保,法官則在2時許裁定准他交保。
檢方起訴指出,鍾嘉村身兼北基國際、合豐能源等多家公司負責人,並實質掌控尚發營造。合豐能源是由三地與開陽兩公司分別以 51%、49% 股權合資成立。依據合豐能源與開陽能源簽訂的總承包合約(EPC合約),開陽能源應支付每千瓦 5000 元的土地開發費予合豐能源。
然而,鍾嘉村為侵占這筆款項,竟與開陽能源負責人蔡宗融共謀,透過簽訂虛偽的委任開發契約。他們將原本屬於合豐能源的土地開發款,轉匯至自始未參與開發業務、由鍾嘉村掌控的尚發營造,隨後挪為私人使用。此舉導致合豐能源遭受1億9845萬元的損失,連帶持有合豐能源49%股權的興櫃公司開陽能源,也承受了9724萬500元的損害。
除了開發費用的侵占,鍾嘉村與毅城營造郭姓負責人還在案場的「水土保持工程」上大動手腳。鍾嘉村明知實際具有甲級證照的世英營造,估算費用僅約 1億7,200萬元。但他卻與郭男謀議,指示合豐能源以高達 3億5700萬元的天價,將工程層層轉包給尚發營造、毅城營造,最終才由毅城營造以原價發包給世英營造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