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舊案回顧:嫌犯不具刑事責任能力 因此未被起訴
根據《SUR in English》報導,2020年2月,該名嫌犯將前女友帶到其哥哥的住處,聲稱要進行私下談話,因女孩表示想要分手。在臥室中,他試圖性侵女孩遭拒後,隨即找來哥哥一同施暴。
司法機關最終確認這對兄弟為共犯,但由於嫌犯當時未滿14歲,尚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因此無法在少年法庭被起訴:其哥哥當時已滿18歲,因性侵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被判處14年監禁。後經安達盧西亞高等法院批准減刑6個月,最終判處13年半監禁、7年緩刑,並在16年內禁止接近或聯繫受害者。
2024年再度犯下性侵案
2024年10月底,現年19歲的嫌犯在馬拉加某間俱樂部附近再次犯下性侵案,與2名同夥一起輪姦一名18歲少女。警方根據俱樂部提供的照片,將3名嫌犯全數逮捕。
羈押與辯方立場
3名嫌犯均被羈押候審,不得申請保釋。辯方律師指出,司法機關的決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當前社會氛圍,以及此類案件引發的公眾恐慌影響,而不完全基於現有證據。他們強調,起訴書中可能存在前後矛盾之處,且被告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否認所有指控,始終堅稱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為自願。因此,辯方認為,無論社會輿論如何,都應尊重被告的「無罪推定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