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01》的報導,案件發生在2023年5月,被告慕哈末巴德魯阿敏(譯名)來自關丹,當時涉嫌哄騙女同學自拍裸照與不雅片段,並要求對方以WhatsApp傳送給他,並將影像傳送給其他同學,導致在同學之間快速擴散,引起校內騷動。
同年10月21日中午,警方在慕哈末巴德魯阿敏的iPhone內查獲涉案照片與影片,展開調查後,慕哈末巴德魯阿敏被依法起訴,依照相關條文,罪名成立者可被判處最高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件於2025年12月3日完成審理,慕哈末巴德魯阿敏在庭上認罪。由於慕哈末巴德魯阿敏表示,自己目前僅在快遞公司做兼職、月收入約1000令吉(約新台幣7566元),還需協助父母撫養兩名弟妹,因此向法官請求從輕處理。法院最終採納檢方的量刑建議,決定以3500令吉(約新台幣2.6萬)罰金作為處分,並附帶6個月替代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