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離奇的案件發生在2005年。根據新北地院判決書揭露,阿生當時赴中國福建省福清市經商,他透過當地的婚姻仲介尋找結婚對象,並支付了2萬元人民幣。
然而,仲介一收到錢,立刻扣住了阿生的護照及台胞證。接下來的兩個月,阿生的人生彷彿掉進了地獄。仲介連日強行帶他去相親,但當阿生對安排的對象表達不滿意並拒絕時,竟遭到仲介的毆打和威脅。在恐懼與暴力脅迫之下,阿強被迫與4名陌生的女子——A女、B女、C女、D女輪番辦理結婚登記。
從2005年9月8日開始,短短幾週內,阿強分別於9月8日(A女)、9月15日(B女)、9月26日(C女)、11月9日(D女)辦理了4段婚姻登記。由於每段婚姻都製作了當地的公證書,並由中國大陸公證員協會直接寄送至我國海基會,這些重重疊疊的婚姻紀錄也完整地流入了台灣的戶政系統,為日後的悲劇埋下了伏筆。
同年底,阿生終於擺脫了仲介的魔掌,結識了另名女子小花(化名),兩人於2005年12月12日在中國大陸結婚,並於2009年11月23日在台灣完成登記。兩人婚後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名現已成年的子女。阿生原以為這段「流水線結婚」的經歷已塵封在過去,沒想到20年後,卻成了摧毀他家庭的致命一擊。
2024年,小花向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台定居時,移民署在審查過程中,赫然發現阿生名下仍有當年與A、B、C、D女的4段婚姻紀錄,且皆未辦理結/離婚登記。儘管阿強堅稱當年是被暴力脅迫、沒有結婚真意,但因他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補齊與這4名女子在台的結/離婚申登資料,移民署最終依規定駁回了小花的定居申請,並於2024年將小花驅逐出境,這讓阿生的家庭瞬間分崩離析。
為了挽救婚姻狀態並讓妻子有機會返台,阿生向新北地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這4段強迫婚姻無效。
在審理過程中,阿生強調自己是被脅迫的,但法官認為,阿生提出的證人(鄭姓友人)並未親眼目睹結婚過程,也無法證明4名被告缺乏結婚真意。因此,法院無法直接認定阿生與第一段婚姻對象A女的婚姻因「缺乏真意」而無效。
然而,法院採納了阿生的備位請求,即「離婚」請求。法官認定,阿強與A女自2005年結婚登記後,迄今已逾20年,雙方從未共同生活、音訊全無,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已達《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阿強與A女准予離婚。
針對後續與B女、C女、D女的婚姻,法律認定既然第一段與A女的婚姻被視為有效,阿強在結婚生效後又陸續與其他人登記結婚,依據我國《民法》第985條「有配偶者不得重婚」的規定,後續的這三段婚姻皆屬於重婚,自始無效。
這起案件雖然讓阿強解除了四重婚姻的枷鎖,但法院的判決結果「一離三無效」,也彰顯了跨國婚姻與重婚在法律適用上的複雜性。儘管阿強打贏了官司,釐清了婚姻狀態,但因當年的荒謬遭遇,導致現任妻子遭到驅逐出境,家庭破碎的痛苦,卻是金錢和判決都難以彌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