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女提告主張,前年2月間她在家中使用共用電腦,無意間發現丈夫未登出的臉書帳號跳出與朋友的Messenger訊息,驚見丈夫正與朋友相約至日本北海道滑雪,還要帶「女朋友」詹女同往,且詹女與丈夫同住一間房間。她看到後深感錯愕,又在共用電腦中發現丈夫寫給詹女的情書,稱呼詹女為「寶」,才知道丈夫自2020年底起便與詹女展開不倫戀,時間長達3年半。
更讓曾女崩潰的是,她在電腦中搜出大量證據,顯示丈夫與詹女到汽車旅館消費次數至少154次,丈夫多次在網路上購買口交液、跳蛋、SM皮革套件組等情趣用品,甚至還買了密錄針孔手環,懷疑是用來記錄兩人的偷情過程。
此外,曾女更委託徵信社跟拍,錄下丈夫與詹女一同搭機出國、詹女在餐廳手捧丈夫臉龐親吻等親熱畫面,並提出多張在名牌專櫃購買高價精品贈予詹女的發票,認為兩人行為已嚴重破壞她的婚姻生活。
面對指控,曾女丈夫陳男與詹女全盤否認,詹女辯稱相關影片只是拍攝角度錯位產生的誤會,並非真的親吻。丈夫陳男則以毀滅式反擊指控曾女自己也長期與異性友人聊色、發生性行為,甚至在聖誕節收受男網友贈送的高價禮物,兩人半斤八兩。
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對話紀錄與入出境資料,陳男確實以「女朋友」稱呼詹女並同遊日本,顯見已發展戀愛關係,侵害配偶權事證明確。雖然正宮控訴的154次開房與情趣用品,相關信用卡帳單與購買紀錄僅能證明有消費,無法直接證實兩人確實發生性行為,但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破壞曾女基於配偶關係享有圓滿婚姻生活的身分法益,造成精神上傷害且情節重大,判陳男與詹女應連帶賠償她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