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在2024年5月2日上午9時28分,71歲張姓婦人駕駛自小客車,沿台北市南港區興中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興中路與南港路一段287巷2弄交叉口時,未依規定行駛至路口中心再左轉,而是提前左轉跨越分向限制,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造成詹坤隆連人帶車倒地。
詹坤隆當天被送往三軍總醫院救治,診斷為左脛(小腿)撕裂傷,住院約1個月後出院。然而,他於同年8月8日父親節當天再度入院,並於9月2日晚間7時47分,因肺炎併發敗血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距離車禍發生約4個月。
士林地檢署認定張婦涉有過失,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將她起訴,案件今天在士林地院進行準備程序庭。庭上,張婦否認有發生碰撞,辯稱當天下雨,若有撞到應該會留下刮痕,但車上都沒有,否認有撞到對方。
法官整理本案爭點,聚焦在張婦是否有未行至交叉路口中心即左轉、違反交通規則的疏失,以及該次車禍造成的傷勢,與詹坤隆後續死亡之間,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公訴檢察官指出,詹坤隆的死亡證明記載為疾病自然死亡,為釐清車禍傷勢與死亡結果之間的關聯性,已聲請函詢三軍總醫院,並聲請將案件送交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覆議。辯護人則主張,三軍總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已明確記載死因與車禍傷勢無關,認為不應將死亡結果歸責於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