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檢舉人揭發後,社會處隨即展開內部稽查,確認小芸的查詢行為確有違規之虞。在主管陪同下,她主動前往嘉義地檢署自首,並坦承所有犯罪事實,表示是出於私人情感糾葛犯行,願意接受司法裁判。
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指出,小芸身為公務員,卻假借職務上權力與機會,基於個人目的蒐集、查閱與公權力無關的個資,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
據判決書表示,小芸共6次登入系統查詢個資,每一筆行為皆構成獨立犯罪,法院分別判處3至5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強調,即使動機為情感懷疑,亦無權藉職務之便侵犯他人資料,呼籲所有公職人員須自律自重,不可因私情而踰越法律底線。
對此,立達徵信業者謝智博指出,懷疑另一半外遇時,建議可以先注意發票、行車記錄器、手機app下載紀錄,以及其他反常行為,但自行蒐證的行為除了伴隨法律風險,若被對方發現蒐證舉動,可能加深雙方的不信任,讓關係進一步惡化。若考慮解決問題,又不希望相關舉動導致身心困擾,建議還是先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