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男通宵打電玩猝死!家屬心碎求償700萬 電競館遭判理由曝
一名30歲男子通宵打遊戲猝死,法官1原因判電競館應負擔20%責任。示意圖/photoac

30歲男通宵打電玩猝死!家屬心碎求償700萬 電競館遭判理由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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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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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宜錡

日前一名30歲金某與好友相約電子競技館通宵打《英雄聯盟》,未料隔天清晨,金某突然在廁所門口暈倒,在場民眾見狀急忙上前幫忙,最終仍猝死;對此家屬認為,該電競館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業者賠償人民幣約157萬元(約新台幣700萬元),最終法院認為電競館應負擔20%責任,判賠人民幣31萬餘元(約新台幣140萬元)。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今年2月13日晚間8點多,金某與李某相約中國大姚縣一家電競館,2人一路打遊戲至晚間10點多,金某突然將消費模式轉為「通宵包夜」方案,直到14日清晨6點多,李某因感疲憊先行離去,金某則選擇留下看一旁陳某遊戲。
到了上午7點多,金某前往洗手間,將近15分鐘後遲遲沒有返回,陳某驚覺有異前往查看,才發現金某趴倒在地;因大聲呼救未得館方工作人員回應,至大廳找人幫忙將金某身體翻正,才發現嘴唇已經發紫、沒有呼吸,雖緊急報警、醫護至現場搶救,仍宣告不治。
事後法醫指出,金某因冠心病急性發作,導致心因性猝死;家屬認為,該電競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該電競館及負責人杜某連帶賠償157萬餘元(約新台幣700萬元)。
一審法官指出,金某生前就患有高血壓、脂肪肝等疾病,而不規律的生活、通宵熬夜容易引起心腦血管疾病發作,惟金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卻未對自身身體健康負責,還選擇留在電競館娛樂、無視身體狀況,應自行承擔主要的過錯責任。
然而根據中國《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該電競館確實違反該條例持續營業,且未盡對消費者自身健康安全的提醒與告誡,同時未及時巡查發現相關異常現象,應承擔次要的過錯責任。
法院認定,金某離世之經濟損失合計為人民幣157萬餘元(約新台幣700萬元),綜合全案案情,由電競館承擔經濟損失中20%賠償責任,即人民幣31萬餘元(約新台幣140萬元),又杜某屬獨資電競館負責人,依法應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提出上訴,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且適用法律明確,因此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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