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因炒作多檔TDR(台灣存託憑證)獲利4億餘元,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應執行18年徒刑。他在審理期間獲准保釋,但必須定期至轄區派出所報到。然而檢警調調查發現,2021年至2023年間,鍾男明明身處外地,派出所的簽到簿上卻仍有其簽名紀錄。
深入追查後發現,時任福德派出所副所長(現調任三張犁派出所)的李俊良涉嫌重大。檢方在複訊後發現,李男的戶頭中竟有超過千萬元的來源不明金流,懷疑其收受鍾文智帳房葉仲清的賄賂,協助在簽到簿上「代筆」。
除了副所長李俊良遭聲押外,檢方另約談多名涉案人員包括鍾文智帳房葉仲清,涉嫌行賄警方,遭聲押禁見。信義分局梁姓、古志銘副所長:涉嫌與李男共謀圖利,各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至於李俊良的黃姓妻子則被查出帳戶內出現不明金流,由證人轉列被告,以5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
最高檢察署已指示北檢全力追緝潛逃至中國的鍾文智,並要求釐清是否有更多公務人員涉及這起離譜的集體掩護逃亡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