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幫助她真的錯了!」胡貽圓接受《鏡報》採訪表示,2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剛從美國回來的項慧寧,因為項自己本身也有身心障礙的孩子,所以需要照顧,於是她協助項以專案方式住進林口社宅。
胡貽圓透露,項慧寧剛住進去住宅時,一切狀況都很好,但後來她接到國家住都中心反映,團體內有人在賣便當,因為NPO團體是有條件住進去的,不應有營利行為,她當時勸說項慧寧不該如此,但過了一陣子,賣便當狀況還是持續,「他們用國家的電以及場所在做便當,一個賣120元賺錢是不對」,隨後她請項離開,但似乎就因此讓項懷恨在心。
胡貽圓表示,項住進林口社宅,結識到了當時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自權會)前理事長鄭文正,兩人原本就是以前鄰居,又在社宅內重逢相遇,後續項也與自權會走得比較近,但沒想到,項慧寧一接任自權會理事長之後,就突然發文要他們大同老人福利基金會基金會搬離社宅,「我收到公文也霧煞煞,這什麼?」
這份公文的發文時間是今年7月31日,主旨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同老人福利基金會於114月12月31日到前,將本會向住都中心專案簽約之房屋歸還並恢復原狀,交回鑰匙予本會,請查照」。並說明該基金會位於林口社宅的房屋,並未依約履行協議中的承諾之工作內容,已構成違約行為,更要求要在年底前騰出房間,如未限期歸還,將採取法律途徑等。此公文正本寄中華民國大同老人福利基金,副本則寄給管理者國家住都中心董事長花敬群。
胡貽圓表示,社會住宅管理者是國家住都中心,「怎麼會是另一個NPO團體來跟我說我們要搬走?」對於這份公文,住都中心也相當傻眼,因為社宅內的組織團體都會互相合作,然而此舉卻破壞了原有的平衡。
住都中心向《鏡報》表示,對於此事,已發文警告自權會,而各非營利組織進駐社宅均有簽訂租約,國家住都中心就是林口社宅管理者,於出租人立場有權處理租約相關事宜,其他人非租約當事人並無相關權限。
對於擅自發公文的指控,項慧寧回應表示「一切都是誤會」,是前理事長交接時跟她說,大同老人基金會的8戶住宅也是屬於自權會所有,她才會發文要求收回,也有跟國家住都中心說明白。至於被指控賣便當,項慧寧說,自己一直都問心無愧,便當是自己愛心會的公益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