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4日首度召開溫志強涉貪案的準備庭,但被告席上空無一人,法官調閱入出境紀錄赫然發現,溫志強早在今年10月底就已搭機飛往香港,從此人間蒸發。地方盛傳,因兩岸目前沒有引渡默契,溫志強目前應在中國藏匿。
據了解,現年55歲的溫志強一審被判有罪後,苗栗地檢署因考量其罪行重大、刑期重,具有高度逃亡動機,早在10月13日發文向苗栗地方法院主張應對溫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但這項防範未然的建議卻石沉大海,法院不僅未對此做出回應,當初裁定100萬元交保時,竟未處分「限制出境、出海」。
法律界人士指出,重大貪污案通常會附帶境管處分,若法官未在系統中設定警示,被告就有可乘之機。溫志強案正是一審法院未管制、二審法院剛收案,被告從司法眼皮子底下從容離境。
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 2018 年至 2021 年連任鄉長期間,被控把鄉公所當成了自家的提款機。他與鄉民代表呂金城勾結,染指鄉內大大小小的工程與人事案。工程弊案共有辦公廳舍重建、光電系統土地標租、工程圍標、LED 路燈換裝等,收賄工程案高達129案。
溫志強也不放過人事收賄,清潔隊員也拿來買賣共收賄2案。為隱匿不法所得,也涉及洗錢案。不法收賄金額高達1289萬元。苗栗地院一審認定他犯下 134次罪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分別判處 10 個月至 10 年 6 個月不等徒刑,一罪一罰累計總刑期竟達 499年 2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