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20歲救生員狂開房!小三辯「不知他已婚」 臉書1照片成敗筆慘賠30萬
台北一名小三因一張「全家福」官司敗訴,要賠償元配3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跟大20歲救生員狂開房!小三辯「不知他已婚」 臉書1照片成敗筆慘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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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51:00

編輯:

魏君程

台北一名男子阿超(化名)跟老婆小容(化名)於2007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但在2023年3月11日阿超夫妻跟前同事小婷(化名)一起到後港公園游泳池游泳,當時小容就發現小婷、阿超兩人戲水的互動親密因此起疑,在詢問之下才知道阿超跟小婷有婚外情,一狀把小婷告上法院,一審小婷遭判賠30萬元,她不服判決上訴辯稱不知阿超已婚,法院憑一張臉書上的全家福照片,決定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阿超跟小婷曾一同在IKEA工作,屬於前同事關係,但小容詢問過小婷是否喜歡阿超,遭到否認。但2023年3月三人一起游泳時,看見阿超、小婷舉止怪異,宛如戀人般潑水嬉戲,經過質問,阿超坦承婚外情。隨後更表示,自從阿超於IKEA離職改擔任救生員後,小婷也有去游泳池找過阿超,兩人曾多次牽手、單獨出門去飯店,就宛如情侶一般,小容一狀把小婷告上法院,求償80萬元賠償。
法庭上小婷辯稱,在事發後的2023年6月立刻跟阿超斷絕關係,是小容、阿超不斷主動聯絡小婷,說可以再續前緣,還要求小婷幫助阿超回到原公司就職。小婷不否認遭到大20歲的阿超哄騙,因而介入他人婚姻,曾經誠心向小容道歉,但阿超還是前往小婷的工作地點騷擾,最後小婷只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目前保護令已經核發。小婷主張因一時迷惘陷入感情,但在認知現實後已經終止錯誤,認為小容的要求實屬無據。
法庭一審判小婷應賠償小容30萬元,認為小婷、阿超兩人已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但小婷不滿判決,上訴稱不知道阿超已婚,不是故意侵害小容配偶權,並且在得知阿超已婚後,就未再同意發生性行為,只是遭到對方言詞威脅才沒有立即斷聯。
高等法院法官表示,阿超在2014年時就把臉書封面換成全家福照片,2024年才換成其他照片,但是相簿中有保留這張全家福,雖然小婷主張封面照可以隱藏,但小婷在2022年5月、6月是阿超的臉書好友,可以看見封面照片還是全家福,因此她應該知悉阿超是有配偶的人,駁回她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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