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涉吸金2千萬⋯前萬華警喬債嗆「知道你爸哪裡人」判2年 懲戒再罰10萬
前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李錦山,涉為協助兒子處理債務,濫用警用系統查詢他人個資,刑事部分已遭判刑並緩刑,懲戒法院另裁定罰款10萬元。

兒涉吸金2千萬⋯前萬華警喬債嗆「知道你爸哪裡人」判2年 懲戒再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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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13:19:00

記者:

李依璇

前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李李錦山之子李涉嫌於2022年底至2023年間,從事期貨交易代操,以營造高獲利假象吸金2000餘萬元,後因投資失利遭投資人追討,李錦山為「護子」多次濫用職權查詢民眾個資,甚至在私下談判時直接嗆聲掌握對方身家背景。此案刑事部分,李錦山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懲戒法院另認其行為嚴重損害警察形象,再判罰款10萬元。
判決指出,李錦山於2023年11月間,多次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及智慧分析系統,虛偽登載「執行刑事相關業務」作為查詢用途,非法查詢曹姓、劉姓等人的車號、行動電話、出入境紀錄及刑案資料,並將所查得的個資用於非公務目的,已損害警政署對系統管理的正確性。
李錦山在查詢個資後,數日內又約出曹姓、劉姓民眾,在台北市一家舞廳「談判」債務問題,過程中不僅暗示已掌握對方背景,還當場表明知道劉姓民眾的出生年月日、住址,甚至嗆聲稱「我知道你父親是基隆人」,並假裝與其胞姊熟識。
全案尚未爆發前,李錦山已得知遭曹男等人檢舉,檢察官介入調查。為避免分局長官遭連帶處分,他於去年7月中旬提前退休。法院認定,李錦山明知警用系統僅供公務使用,卻為回護兒子而假借職務之便蒐集、利用他人個資,犯行明確,情節不輕。
不過,法院也考量李錦山犯後坦承犯行,且並未將個資對外散布,加上其從警超過35年,任職期間曾多次獲得嘉獎與榮譽,認定屬一時失慮、再犯風險不高,因此裁定給予緩刑,並命其支付公庫20萬元,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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