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程序卡關防禦權 憲法法庭「復活」第一槍!3大法官持續缺席
憲法法庭今下午做出2026年度第一件判決。鄒保祥攝

羈押程序卡關防禦權 憲法法庭「復活」第一槍!3大法官持續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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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15:54:00

記者:

馮茵

攝影:

鄒保祥

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去年底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導致憲法法庭癱瘓1年之久,憲法法庭12月19日宣告《憲訴法》部分違憲,緊接著又宣布,今天(1月2日)下午將宣判「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辯護人得否對羈押被告的處分提起準抗告出爐,憲法法庭認定,屏東地方法院112年14度聲字第19號刑事裁定及其所適用的《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並發回重裁。
憲法法庭今年下午將作出第一件憲法判決,聲起人為被告林峰帆,林男因涉犯槍砲罪遭到屏東地檢署起訴,屏東地院於2022年12月29日下午2點40分召開訊問庭,因疫情緣故採辯護人遠距視訊方式開庭,並當庭裁定羈押林男。
羈押裁定出爐後,林男律師在5天的聲請期限內,援引「111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向屏院提起準抗告,聲請撤銷羈押處分。
但屏東法院收到書狀後,見其中只有林男律師的印章,沒有林男的簽名或蓋章,與法律程序不合,因此駁回聲請確定。
對此,林男與律師主張,屏東地方法院112年14度聲字第19號刑事裁定就其所適用的《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未賦予審判中辯護人對於法院所為羈押的處分,得為被告的利益而聲請撤銷,致聲請人未能於短暫5日聲請期間内,獲得辯護人及時協助而無法有效行使防禦權,侵害聲請人依《憲法》第8條及第16條規定所保障人民人身自由及訴訟權 ,實屬違憲,因而提出本件裁判憲法審查聲請。
憲法法庭今日下午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下午3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召開記者會說明,許碧惠表示,屏東地院112年度聲字第19號刑事裁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並發回屏東地院。
值得注意的是,「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仍由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5位大法官評議,另3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及朱富美仍處於缺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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