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程男與宋女為夫妻關係,兩人同住於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10月小倆口因生活費發生爭執,宋女因此帶著2位年幼子女搬回新店娘家居住,同月31日程男發現妻小不在家,即致電要求宋女帶著子女返家,兩人發生激烈爭執。
程男一氣之下駕駛小客車開往新店某加油站購買汽油,並以寶特瓶盛裝後攜帶,隨後前往宋女住處,當面要求對方返回土城區住處遭到拒絕後,竟出言恫嚇:「若你不返回土城區住處,我就要買汽油潑灑放火燒掉你新店娘家。」宋女聞言立即報警,員警到場後,程男被迫離開現場。
豈料程男不死心,同日晚間又與宋女發生爭執,他再度攜帶汽油及打火機,當著宋女及子女的面前,揚言:「你不回家,我汽油就倒一倒」,隨後持汽油澆淋頭部、身體,所幸機警的宋女緊急搶走打火機並報警處理。
員警趕抵後,將眼睛受傷的程男送醫處理,台北地檢署上月偵結,依殺人未遂罪、恐嚇危害安全等罪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