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包男與吳女分別於2023年及2024年間,未經公司合法決策程序,擅自將立德電子持有的未上市櫃股票出售,其中2023年出售500萬股、2024年再出售950萬股,交易對象為萊力公司及其時任廖姓負責人,兩筆交易合計不法獲利約1億7千餘萬元。
公司於例行查帳時,會計師發現股票數量短少,且相關交易未如實入帳,財務報表也未正確揭露。立德電子隨即於2025年5月14日發布重大訊息,指出公司發現高階經理人於處分未上市櫃有價證券時,出現未入帳及未收回款項等情形,初估損失逾千萬元,並已委任律師持續釐清相關事實。
重訊內容也提及,2024年出售的950萬股資金已完成回補,但2023年出售的500萬股款項仍未回收;此外,包男已於重訊發布前數日主動請辭。
台北地檢署獲報後,於今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機動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包男等10名被告住居所,以及立德電子公司、萊力公司等共12處地點執行搜索,並同步通知相關被告到案說明。檢方認定,被告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財務報告不實等罪嫌。
據悉,包男的父親、同為立德電子前董事長,因需親自簽署財務報表,也被列為被告,稍後將一併移送台北地檢署接受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