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命運般的表演開始前15分鐘,鏡頭曾意外捕捉到幾張最後的身影,畫面裡的陳俊元、林秀韓,以及熱愛音樂的亓瑋韜與謝佳璋,正圍坐桌邊談笑風生,渾然不知死神已在他們頭頂上方的天花板靜靜佇候。
火雨落下10秒鐘 迷宮夜店成奪命陷阱
當時的店內充斥著重低音與歡笑,卻沒人察覺周遭是一個極度擁擠且充滿惡意的死亡陷阱。
夜店業者為了阻絕音樂音波,牆面與天花板層層黏貼著老舊且吸滿煙油的易燃隔音泡棉,狹窄的空間裡擠滿了高腳椅,唯一通往避難層的樓梯口甚至被鋼管舞台霸佔,將逃生動線壓縮得僅剩一絲空隙。
當舞者點燃「勝利之花」煙火棒的那一刻,燦爛的火光並未帶來高潮,反而是在短短10秒內引爆了天花板上的泡棉,火勢以一種近乎爆炸的閃燃速度蔓延。
現場目擊者形容,那是一場令人絕望的「火雨」,融化的泡棉帶著烈焰如雨滴般從高處落下,灼傷了底下瘋狂推擠的人群。劇毒的濃煙瞬間吞噬了視線,逃生者在黑暗中跌倒、在不到一公尺寬的窄門前堆疊,那9個年輕的靈魂就在這片充滿毒氣與高溫的迷宮中,發出了最後卻無人能應援的哭喊。
5千元的護航 貪婪與失職寫下9條人命
這場悲劇背後隱藏著比火焰更黑的貪婪,夜店負責人王銘哲為了經營謀利,無視員工多次更換泡棉的請求,甚至在斷水斷電後仍私接電力違法營業。
更令人心寒的是,當時的都發局公務員張尚義竟為了區區5,000元的賄賂,便在職務文書上虛偽登載,將這座奪命墳場護航過關,最終導致了無法挽回的毀滅。雖然最高法院最終對王銘哲判刑5年4月、張尚義判刑4年定讞,至於釀禍的舞者朱傳毅則被判刑2年半定讞,但再重的刑罰也換不回那9個家庭碎裂的心,只能讓好友們譜寫出的《一輩子的回憶》在靈前哀鳴,送別那些提早散場的青春。
時隔多年,阿拉夜店的原址已轉身經營起日式串燒店,業者強調加強了消防設施與逃生動線,這幾年來這家串燒店生意搶搶滾,已成為台中知名的日式串燒店,昔日那股火燒氣息已逐漸被來往遊客淡忘。
阿拉夜店大火發生後,同年5月《消防法》修正公布第14條之1並訂立「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的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的活動。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這兩起橫跨瑞士與台灣的火災再次警示我們,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容不得一絲僥倖;當我們踏入任何室內空間時,請務必先確認逃生門的位置,觀察天花板是否滿佈易燃裝飾,並勇敢拒絕任何違法的室內明火表演。別讓一場狂歡,成為家人心中永遠無法癒合的痛,因為唯有平安回家,所有的快樂才能真正成為「一輩子的回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