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動保法》!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失蹤5天內未通報也不行
行政院今拍板動保法修法,未來棄養動物罰鍰提高至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圖/翻攝pixabay)

政院拍板修《動保法》!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失蹤5天內未通報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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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4:16:00

記者:

袁維駿

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棄養動物罰鍰提高至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若故意施虐動物,致其肢體殘缺或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盼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
行政院會今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飼主責任方面,草案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並提高罰鍰至10到100萬元,建立寵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並強化犬、貓絕育規範,將免絕育由申報制調整為申請制,以落實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動物收容管理方面,修法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客觀要件,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以確保收容品質並保障動物善終權益。
為避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調查動物保護案件時,飼主屢以寵物遺失為藉口,掩蓋棄養動物的事實,或藉以規避稽查、取締,草案明定,經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的寵物飼主,應在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也視為棄養動物。
寵物產業管理部分,條文強化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之源頭與流向管理,並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業者之罰鍰,以促進產業透明化與合法化。另為提升執法效率,草案增訂動物保護檢查員行政調查權限,建立即時處置機制,使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採取扣留動物、進入動物所在公私場所等行動,以即時防止危害發生。
在強化動物保護嚇阻虐待動物部分,草案提高重大虐待行為之刑度,對故意宰殺或虐待、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前述罪行者,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以提升法律嚇阻力。
此外,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任意送交政府機關處理,未來,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條件就送交者,視為棄養。
至於何為「一定條件」,農業部動物保護司長江文全會後補充,簡單講此次修法希望飼主與地方動保機關面對面完成交付程序,才不會構成「棄養」,不然很多民眾把剛出生或不想養的犬貓丟到收容所或防治所門口,造成許多困擾,才會修法補齊不足
卓榮泰則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2023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2025年6月起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與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
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
卓榮泰提到,至於尚有歧異的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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