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洪男與被害人為多年鄰居,去年7月9日下午2時許,洪男趁她獨自在家時直接開門闖入,進屋後開始言語騷擾,問婦人:「你要讓我交(女友)嗎?」接著洪男伸出狼爪,先是沿著婦人手臂來回觸摸,接著變本加厲,伸手猛力揉捏婦人右側胸部,婦人雖反應較慢,仍下意識伸手試圖推開,不料洪男竟粗魯地抓住她的雙手壓制,並趁勢繼續搓揉其左乳。
洪男見對方無力掙脫,行為更加囂張,繼續將手伸進婦人衣服內一路摸到腋下,隨後又大力捏掐其臀部。最後甚至站在婦人雙腿間拉開外褲拉鍊、露出性器,並硬拉婦人的手往自己的胯下摸。但因婦人連連後退並起身閃躲,洪男才悻悻然罷手。
洪男原以為犯行神鬼不覺,沒想到婦人兒子為照顧失智母生活起居,在客廳裝有監視器,透過手機監看驚見母親遭惡鄰蹂躪,氣得報警並將影像鐵證交給警方。
法院審理時洪男坦承犯行,並請求法院考量他年事已高判他緩刑。但法官認為,洪男罔顧被害人掙扎仍對她強制猥褻,事後雖坦認犯行,卻辯稱伸狼爪目的是為了「關心婦人身體」及「檢查乳癌」,可見他毫無反省自身行為不當,也沒有極力彌補被害人所受傷害,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洪男1年徒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