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洪姓組長前天晚間與人聚餐時食用薑母鴨並飲酒,昨日上午他先搭乘同事車輛到同仁長輩告別式參加公祭,隨後一同返回少年隊辦公室。但洪進入辦公室後因「臉頰泛紅」且酒意未消,被同仁懷疑「勤前飲酒」,隨即向督察室提出檢舉。
督察室人員據報趕到後,向洪男表明需實施酒測,但洪當場拒測,聲稱他當天「已經請假」。少年警察隊長陳仁正也為部屬緩頰,證實洪員確實有先口頭請假,且前往公祭及返隊過程中均由同事接送,並未開車或騎車,原本僅需返家休息,卻因「責任心重」想處理公文才回辦公室。
不料督察督察室查核差勤系統後發現,洪員根本未完成正式請假程序,依法仍視為服勤狀態,認定其行為已違反規定,將做出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