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群智與被害人為師生關係,2024年10月間,林男以工讀生應前往高雄協助研討會活動拍攝為由,要求被害女學生與他一起入住南市某旅館。當天深夜23時許,林男在旅館房間內藉口為女學生按摩,突然徒手觸摸對方胸部,遭女學生閃躲拒絕後,林男竟直接無視進一部將手伸入她內褲撫摸下體,並以嘴、舌親吻她,以此方式對女學生強制猥褻得逞。
事發時女學生驚恐萬分,推開林男趁隙逃離飯店,並緊急聯繫友人載她回家,安全脫身後對林男提告。不料林男在惡行曝光後,竟試圖透過LINE與電子郵件對她進行施壓、恐嚇,包括傳訊稱:「除非,你想毀了我和一個家庭」,並草擬不實文件,要求女學生配合在調查時謊稱「老師是不小心碰到我的嘴」、「我沒有覺得心裡不舒服」,甚至以恐涉及誣告罪來恫嚇女學生簽名,試圖脫免刑責,犯後態度惡劣。
原本在偵查期間拒不認罪的林男,在法院審理時改口承認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完成賠償。林男向法官求情,指自己具有博士學位,還須扶養兩名未成年子女及有身心障礙的父母,法官考量他已達成調解且無前科,將他判刑9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需交付保護管束,且禁止對被害人進行騷擾、接觸、跟蹤或通話,並須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