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立儒去年1月遭懲戒法院判決免職並轉任檢事官,一度引發基層反彈,大酸「檢事官是什麼很賤的工作嗎?」如今陳立儒加入嘉義律師公會後,可披白袍在全國執業,也在律師界引發議論,認為陳遭免職事由符合《律師法》第12條第4款「於擔任公務員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質疑嘉義公會為何仍同意入會申請。
這起荒唐的「肉償」事件發生在2023年5月21日,當天晚間9點多,陳立儒在北檢結束加班騎腳踏車返家途中,在北市萬華區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雙方均未受傷且車損輕微,但女大生未停車繼續前行,陳立儒追上攔下她後索賠1000元,卻在得知女大生身上只有300元、存款只有11元後,以肇事逃逸為由不斷盧她「做愛抵償」,還連番噴出驚人語錄。
錄音顯示,在女大生表示無法立即支付1000元後,陳立儒多次表示「妳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妳跟我做愛」。甚至在女大生推託自己未成年、要趕去別處等理由拒絕,陳立儒仍大膽回應:「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路邊有很多旅館啊!」、「20分鐘就結束了」等。讓女大生心生畏怖報警提告性騷,檢評會與監察院隨後介入調查。
懲戒法院一審時,陳立儒辯稱是車禍當下情緒失控,主觀上無騷擾意圖,且事後已賠償女大生3萬元並捐款7萬元達成和解,女大生撤回申訴。一審合議庭認為陳立儒言論確實構成性騷擾,嚴重損害司法形象,但考量他過去表現良好,且在對話最後催促對方「趕快回家」,認為他尚知自行中止違失,「仍有自我覺醒、自制的一面」,因此一審僅判罰俸3個月。
不料,法務部不服輕判提起上訴,指陳立儒行為嚴重破壞檢察官職務形象,已不適任檢察官。懲戒法院二審審理也認為,陳立儒在發現女方身上只有300元、存款僅剩11元時,竟趁火打劫要求陪睡抵債,反映出他「趁機欺凌弱勢」的人格特徵。二審合議庭法院強調,社會對檢察官有高於一般公務員的期待,一審未充分評價其違失行為對司法公信力的巨大損害,因此於去年1月將一審判決撤銷,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全案定讞。
陳立儒不服免職判決,去年兩度聲請再審。他主張,免職令他薪水及退休金均腰斬,且一、二審在無新證據下改判,違反比例原則。甚至搬出北檢113年度對他職務評定「良好」作為證據,強調自己日常工作表現優異,並無不適任情形。但懲戒法院認為,法律見解的歧異並非再審理由,且其提出的職務評定是判決後才產生的文件,不符合「發現新證據」的法定要件,因此於去年6月及9月兩次駁回陳男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