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劉陳昭玲多次指示秘書陳淑美先後向車船處、教育處、消防局、衛生局等施壓。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為通過「109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澎湖縣政府南海航線交通船養護計畫』」,時任車船處處長賴淨明於該養護計畫預算案審查通過前,央請劉陳昭玲協助通過,劉陳昭玲遂於2020年11月24日指示機要秘書陳淑美向賴淨明表示:「議長有個二手BOTTEGA VENETA包包(下稱BV包包)要賣你15萬,你的事情議長會幫你」等語,示意賴淨明需交付15萬元賄賂,做為通過上開預算案之對價。
其他關說喬人事案則分別索賄36萬、100萬、15萬和10萬元不等的對價。
檢方偵辦期間,劉陳昭玲與陳女坦承犯行不諱並繳回犯罪所得,並在2023年8月17日請辭議長一職,隔年,澎湖地方法院一審重判她10年2月徒刑後,劉陳昭玲上訴二審期間又在去年7月請辭議員職務。
一審澎湖地院判決認定,劉陳昭玲自2017年至2021年間,在澎湖車船處預算與人事案、文光國小、消防局2案、衛生局等人事案,利用身為議長職權介入人事案收受賄賂,依共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判處10年2個月和3年10個月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她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