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前年5月某晚,聶男駕車搭載小咪行經國道休息站時,見小咪陷入熟睡,竟心生歹念企圖強制性交未遂。小咪醒後前往如廁,驚覺私密處的護墊不翼而飛,且身體感到明顯不適,因而產生懷疑。
事後她在通訊軟體中嚴詞追問,聶男才坦承曾觸摸其下體,並提出要「設宴道歉」以求原諒。法官比對雙方通話譯文及截圖,認定聶男已在對話中認錯,補強了小咪受害的事實。
這起事件對小咪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陰影。她向法院主張,受害後長期深受焦慮、恐懼與失眠困擾,原本正值適婚年齡,計畫與未婚夫步入禮堂,卻因這場意外導致婚禮延誤,甚至讓她徹底喪失舉行婚禮的意願。
更令小咪心碎的是,案情見報後,新聞留言區出現許多網友對她進行訕笑及「檢討被害者」的言論,讓她在承受原本創傷的同時,還得面對社會大眾的冷嘲熱諷,形同二度傷害。
被告辯:網友留言非我能控制 法官:有因果關係
對此,小咪向聶男求償財產損害50萬元與精神慰撫金250萬元。儘管聶男在庭上抗辯,強調新聞報導與網友留言並非他能控制,不應歸責於他。然而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網路言論雖是由第三人所發出,但小咪在媒體曝光後所承受的身心壓力與社會評價受損,確實與聶男最初的侵害行為有因果關聯,應作為核定精神慰撫金的重要參考情狀。
最終,法院認定二度傷害雖然出自媒體與網友,但仍是加害行為的延伸,判處聶男應賠償30萬元。在刑事責任部分,高院已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聶男2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