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仁八村於1989年落成,《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則在1996年施行,慈仁八村隨後被列入老舊眷村,國防部在2011年撤銷慈仁八村改建資格,眷戶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羅智強因此提案修法,將老舊眷村認定時間從「民國69年」放寬至「民國85年」,並新增「有改建之必要」條款。
該案在今天立法院會上經表決,最終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以贊成59人、反對49人通過。
鍾佳濱發言時批評,羅智強的提案根本不是救濟案,而是特權案弊案,羅智強所提修法,將定義國軍老舊眷村的年份拿掉後,當年依眷改條例興建完成的眷舍,都可能援引慈仁八村的案例要求改建,在野黨立委為個案修法,圖利特定族群,破壞人民居住正義。
羅智強回應,《眷改條例》修法通過後,慈仁八村不需改建,因國防部15年前的行政疏失,讓慈仁八村眷戶無法搬入蓋好15年的「萬隆新舍」,而此次修法是解決慈仁八村的歷史共業。
羅智強強調,這次修法是還慈仁八村眷戶一個公道,況且國防部都承認是他們的疏失,導致慈仁八村不能搬入新舍,並不是眷戶疏失,為何還要眷戶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