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空服員從1987年起就穿上華航制服,在萬呎高空服務乘客。2020年5月,張女發現自己懷孕,本以為能依照公司內部的「因孕停止空勤規定」,申請轉任臨時地勤以兼顧生計與母體健康。不料,自詡幸福企業的航空巨頭,竟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航班停擺、地勤人力過剩」為由,冷冷地回絕了她的申請。
張女在沒職缺就得留停的壓力下,被迫簽下留職停薪申請書,在備考欄心酸寫下「本人並無留停意圖…,是公司表示無職缺…」。這一停,就是整整一年,不僅薪水沒了,產假、年資、既有福利也跟著陪葬。
華航代表在庭上大吐苦水,稱當時高雄機場幾個月沒航班,地勤都快沒事做,雇主不該被強迫「創設」職缺給孕婦。但法官調閱資料發現,華航雖然受疫情衝擊,卻曾與工會協商「保障員工工作權」,承諾不因虧損資遣員工。
判決書指出,華航在非疫情期間,對懷孕空姐轉地勤「不設員額上限」,為何疫情一來,其他員工能享有不減薪或僅小幅減薪的權利,唯獨張女卻因懷孕必須承擔「非自願留停」的巨大財務損失。法官認定,華航一方面要求孕婦停止飛航任務,另一方面卻不遵守內部規定安排轉任,損害其工作權,這就是明目張膽的性別歧視。
不過,這場法庭攻防戰並非勞方全勝。張女在2022年1月結束育嬰假申請復職,卻發現雖然掛名空服員,卻被派往辦公室做行政,領不到每個月一萬六千多元的「固定飛行加給」,高雄市勞工局為此再開罰2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飛行加給的給付前提是「能執行飛行任務」。張女當時確實不具備合法飛行資格,且華航也提供了轉任地勤的選項(薪資與原本相近),是張女選擇維持空服員身分才導致無法領取加給,此部分難認華航有刁難或拒絕復職。因此,法院最終撤銷了關於「違反復職勞動條件」的2萬元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