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4年4月周男與女友沉浸濃情蜜意時,周男操刀拍下兩人的愛情動作片,不料,同年6月,兩人分手後,周男未經同意,逕自將這段影片刊登在自己的「X」個人頁面,讓追蹤者與不特定網友免費觀看。直到女方的朋友在網海上「意外撞見」這部動作片,趕緊通知當事人,整起事件才鬧上法院。
一審簡易判決依「無故散布性影像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但周男不願背負前科,上訴二審尋求緩刑。他在法庭上使出渾身解數辯稱,該影片並沒有拍到臉部,根本看不出是誰,且他得知女方不爽後,第一時間就刪片了,表現出滿滿的「誠意」。周男甚至倒打一耙,抱怨女方至今還在網路上對他進行情緒性攻擊,主張自己並非單方面加害,試圖淡化罪責。
這種「沒拍到臉就不算散布」的奇葩邏輯,在法官眼裡完全行不通。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早已考慮他沒前科且坦承犯行,3個月刑期已是「行情價」。更關鍵的是,女方情緒至今仍未平復,不僅毫無調解意願,更直白告訴法院「不同意宣告緩刑」。
法官特別感嘆,縱使影像中未見容貌,但對受害女子而言,那種被公諸於世的羞憤與傷痕,絕非刪除一段電磁紀錄便能撫平。周男這種未經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的行為,嚴重缺乏法治觀念與隱私尊重。二審裁定「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