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間「水X灣」小吃店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在包廂裡與不特定顧客從事脫衣陪酒、裸露胸部或下體、供顧客撫摸胸部或下體等猥褻行為。
消費方式為坐檯費用平日每2個半小時、假日每2個小時300元,包廂費用300元至500元,坐檯費用、顧客支付之小費均歸坐檯小姐所有,其餘費用所得則由黃姓老闆娘收取。
去年2月28日晚間,多名警員假扮顧客上門,黃女叫了5名坐檯小姐進入包廂,和警員玩擲骰子遊戲,如玩輸則脫去衣物露出胸部、下體,或為撫摸胸部、下體等,都是會挑起性慾之猥褻行為。
不久之後,其他警員拿搜索票到場執行搜索,黃女馬上按下櫃台的緊急通知按鈕,而包廂內的燈光全亮,提醒坐檯小姐們有臨檢,但假扮成老司機的警員們,早已錄下之前的淫穢行為作為證據。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此案,依《刑法》第231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判黃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