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芳/淡江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行政院在20日召開「台美關稅談判說明記者會」,卓榮泰院長再次強調「不要再寫成投資5000億美元」,2500億美元是企業自主投資,另外2500億美元是政府透過信保機制協助業者而非投資,不能相加。在台美關稅談判結果公布後,確實有非常多國內的輿論將企業投資與政府要提供的信用保證機制混為一談,因而出現台灣將對美國投資5000億的錯誤認知。在對投資金額有誤解的基礎下,進一步衍生掏空台灣的論述。當然,也有國人看到的是工廠會搬出去,因而產生「掏空台灣」的疑慮,這類疑慮是否發生,值得進一步討論。
技術保護程度對外人投資的影響
首先,台灣廠商未來赴美國投資與過去在中國投資的最大差異在於,美國與中國對於廠商的技術保護程度是有很大差異的。不可否認,過去許多赴中國投資廠商的目的多是為了使用低廉的勞動成本而前往中國設廠,這些對於要素成本較為敏感的廠商所生產的產品與對手的差異也往往不高,因此,其所面對的價格競爭也較為激烈。當廠商間的產品差異程度不大或市場的進入成本較低時,若被投資國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程度低,則外國廠商到外國投資雖可以降低成本,但是,面臨被仿冒或邊做邊學的風險也大幅提高,此時,赴外國投資以降低成本的好處也會愈來愈小或消失。
以中國為例,中國紅色供應鏈的發展對於台灣、南韓、日本等國的廠商帶來的競爭壓力是相當大的,甚至某些市場最後僅由中國廠商所獨占。若廠商往中國這類型的國家投資設廠,則確實會發生部分輿論所擔心的「掏空台灣」或「產業空洞化」的危機。
有別於中國,美國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嚴格程度是遠高於中國的,因此,對於赴美國投資設廠的廠商而言,其面對技術竊取的壓力也減少許多,這是赴中國投資與赴美國投資的第一個差異。
降低勞動成本與滿足市場的對外投資差異
其次,有別於降低勞動成本的赴中設廠投資,企業此次赴美投資的目的在於為了滿足市場需求的投資,雖然對美投資2500億美元是台美談判的結果,但是,美國政府也是因為美國市場有實際的需求而要求台灣廠商赴美投資。在美國政府要求外國廠商須到美國投資的前提下,廠商該想的問題有二,其一為如果台灣廠商不去投資,但競爭對手國廠商赴美投資,則台灣廠商是否因此而失去市場;其二為,若台灣廠商赴美設廠投資,則我國廠商產品的良率與產能利用率是否會落後競爭對手國。
必須承認的是,只要美國政府關稅課的夠高,則包含台灣在內的所有國家的廠商為了避免對等關稅都會到美國投資,若企業選擇不去,則產品輸美所面臨的關稅障礙更大,此時,產業可能因商品銷售大減,更容易被掏空的危機。換言之,不是留在國內生產就會有訂單產生。再者,在目前有能力前往美國設廠的廠商中,廠商的產品競爭力與對國際市場的價格影響力是遠高於赴中設廠的廠商,因此,其赴外國設廠的目的並非降低勞動成本,而是滿足當地市場的需求。只要台灣的廠商可以藉由研發投入來維持市場的領先地位,則廠商就不用擔心市場的價格競爭激烈而產生虧損,甚至退出市場,這是赴中投資與赴美投資第二個重要差異。
赴美投資廠商為價格制定者與對中投資廠商不同
最後,工廠外移會產生掏空台灣疑慮的前提是,這些外移的工廠被取代性高以及廠商間的產品差異性低,然而,若廠商的研發投入可以持續維持產品的領先地位,則不會經濟被掏空的可能性也大幅降低。不可否認,在赴中投資的年代,我國廠商多為國際市場的價格接受者(price taker),但是,在赴美投資的未來日子,我國廠商則為國際市場的價格制定者(price maker)。因此,在赴中投資與赴美投資完全不同的差異環境下,將所有廠商赴外投資均視為「掏空台灣」的赴中投資模式,並不具說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