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新聞網》報導,桃園市調處掌握線報,有多名軍人收賄洩漏國防、軍事機密的情資,循線追查發現林宸佑參與其中,因此於去年12月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報導還指出:「北檢勾稽案件外觀後,以《洗錢防制法》等罪聲請搜索林宸佑等9名被告,未料出師未捷,遭北院以『管轄權錯誤』裁定駁回。北檢首戰吞敗後,召集內部討論,選擇維持著原本戰略方向再次聲搜,去年底二度遭到北院駁回。」
對此,北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該案係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下稱桃園市調處)於114年12月報請本署指揮,以林姓記者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名,2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惟法院均認『本案無管轄權』而未核准。故桃園市調處另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因上開報導與事實不符,誤導視聽,特予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