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提告指出,前年4月8日、16日,她兩度到高雄一家牙醫診所,由阮姓醫師為她進行拔除右上智齒療程。4月8日第一次未能順利拔除,同月16日接續療程時,阮姓醫師明知自己能力不足,卻仍建議她削骨拔除智齒,但歷時1個半小時還是拔不出來,她右上顎後牙區因而疼痛不已,嘴角也潰瘍,後來她轉往三民區另一家診所求診,張姓醫師接手後僅花費短短10秒鐘便將這顆頑劣智齒拔除,主張阮姓醫師應賠償她20萬元慰撫金。
阮姓醫師則辯稱,因王女智齒位置靠後、生長角度較難拔除,在徵得王女本人同意進行翻瓣手術及削骨後,再拔除該智齒,全程醫療團隊均給予王女細心照護,包括數次使用凡士林舒緩王女嘴角,但其嘴角仍因其臉頰收縮而開裂。後在王女要求下停止療程,雖最後還是無法拔出智齒,卻不能因此認定醫師方有過失。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參考高醫大的鑑定報告,認為該智齒屬於「高位阻生牙」,靠近上顎竇且牙根彎曲風險高,即便實施翻瓣削骨後未能拔除,仍屬於「醫療上可容許之結果」。法官認為,雖然王女隨後在其他診所迅速拔除智齒,但這僅能證明後續治療成功,不能推論前一位醫師有醫療疏失,判王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