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3年7月台中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跟女兒小美(化名)雖未完成法定認領程序,但具有血緣關係,屬父女關係。阿強當天邀請小美一起到KTV唱歌慶生,雙方在席間都有喝酒,但阿強以擔心警方臨檢為由,詢問小美是否要到汽車旅館休息,小美同意後,兩人就入住台中市某汽車旅館。
兩人進入房間時,小美先到浴室嘔吐,而阿強隨即表示「泡澡會比較舒服」,小美就先去泡澡並在浴缸昏睡,誰料阿強竟然也跟著進入浴缸坐在小美後方泡澡。小美醒來發覺後,連忙起身回到床上睡覺,但阿強竟趁著小美酒後精神不濟之際侵犯小美,過程中小美曾醒來問說,「你知道我是你女兒嗎?」並用手推開阿強,而阿強雖一度暫停,但還是無視小美的反抗,再度侵犯得逞。
事後,小美自行離開旅館叫車回家,隔天凌晨立刻告知男友,但因為阿強幫媽媽還很多債,為顧及家庭和諧選擇隱忍,直到11月小美告知媽媽,媽媽質問阿強卻遭否認,小美才向警方報案,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庭上阿強辯稱沒有性侵,反而是小美主動接觸,並且事後兩人還有正常對話,否認侵犯。對此,法官綜合證人、當事人說詞指出,家庭內的性侵案件,常因被害人因經濟、親情、恐懼等因素選擇隱忍,不能憑事後互動就否定性侵事實。法官認為,阿強趁小美酒後無防備時出手侵犯,在小美明確表達拒絕後,阿強還是執意性侵,再加上阿強犯後無悔意,也沒有跟小美達成和解、認錯,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