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桃園一名李姓男子是麗麗(化名)祖母的男友,自2006年9月開始與麗麗及其祖母同居,然而李男明知麗麗是未滿14歲的國小4年級學生,竟在20年前趁著對方懵懂無知、沒有性認知能力時期,就開始對麗麗猥褻,撫摸麗麗臀部及私密處。
李男還在2007年至2010年間,對麗麗說出「妳被下咒,下體長蟲會爛掉、會死掉,我用10年壽命去山上跟巫師換草藥,需要我吃草藥與妳為性行為,且不能戴保險套,射精在妳體內才能解救妳」的說法恫嚇麗麗,利用其年幼且性觀念薄弱,性侵多達20次。不僅如此,李男在2010年至2012年間也持續以相同的靈異說法恫嚇麗麗,除了在住處,還開車前往他處,這些年來對麗麗性侵20次得逞,甚至趁麗麗入睡不知抗拒之際對其性侵。
麗麗長大後仍一直隱忍,直到2021年不堪父親指責她對李男沒有禮貌,才告知家人這些年來慘遭李男性侵始末,甚至告訴父親李男曾以「如果妳不做男女之間的那件事,或是妳告訴妳爸爸,妳爸爸有可能會傷害我,然後去坐牢,妳媽媽也不要妳,妳就爸爸都沒有,妳也無處可去」一番話逼她服從。麗麗父親聽了之後氣得當晚質問李男,雙方為此發生扭打,後續也由麗麗決定報警,全案隨之曝光。
麗麗後來更淚訴,奶奶曾撞見他被李男性侵,怎料奶奶非但未出手阻止,還生氣對他大罵:「你們知道你們這是亂倫嗎」,麗麗也因擔心奶奶難過而不斷躲避此事。另外,麗麗母親也證稱,過去不知道為何麗麗會請父親替房間撞上扣鎖,全家出門時如果麗麗和李男坐在後座也會坐得很開,結果才發現女兒這些年來都隱忍李男對他的性侵行徑:「她說捨不得傷害阿嬤,她本來打算等到2個老人家都死了,才打算跟我們講這件事。」
對此,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在警詢自白部分犯行,包括國小4年級猥褻、小4至國3性交10幾次、國中趁睡乘機性交等,再加上麗麗證述一致明確,沒有誣陷動機,最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13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考量李男犯行嚴重、對麗麗帶來嚴重身心創傷,且事後還否認犯行,顯見毫無悔意,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