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場薪資糾紛釀命案!老闆持木棍殺前員工、遭判13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謝男2024年2月7日上午騎車前往養雞場外燃放鞭炮,藉此表達不滿並向林姓老闆索討薪資,並在隔天上午再度騎車前往牧場外燃放鞭炮。林男聽到鞭炮聲後立馬攜帶木棍外出查看,最後與謝男爆發肢體衝突,並用木棍揮打謝男、將其推倒在地;怎料情緒失控的林男隨後竟以木棍猛力插入謝男口中旋轉,造成後者10顆牙齒斷裂、傷及咽喉與甲狀軟骨,又以木棍戳刺鼻部,導致謝男右眼眶骨折、軟組織被擠壓進顱內。
眼見謝男已無力反抗,林男並未報警或求救,反而持續滅證,他先騎乘謝男機車至約50公尺外,再將機車從護欄缺口推落橋下,後來回到養雞場將謝男拖行至橋邊,最後將人從約5公尺高的橋上推落,最終導致謝男因頭頸部重創、顱底與甲狀軟骨骨折等傷勢重傷身亡,遺體棄置於人煙罕至處導致遲遲無人發現。
警方2月10日接獲謝男家屬報案失蹤後隨即展開調查,並在調閱車牌資料發現,謝男2月8日上午進入牧場後從此失聯,為此在牧場周遭區域展開調查,最後在距離牧場約50公尺處發現謝男已長滿蛆的腐爛遺體。林男則於2月19日,在案發11天後由律師陪同前往警局投案,但在警詢、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始終否認殺人犯意,只承認傷害致死,甚至主張自己的施暴行為是為了「延緩被報復」。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林男攻擊部位集中於頭頸要害,非但使用木棍插入口鼻、力道猛烈,事後還將謝男推落橋下、斷絕生機,行為明顯具殺人犯意,最終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對此,檢方認為林男攻擊手段極度兇殘,且家屬身心受創卻未獲道歉或賠償,主張判決過輕;林男則主張自己毫無殺意且已有自首,理應減刑,雙雙為此上訴。
法院審理後指出,國民法官案件的事實認定與量刑,除非明顯違反經驗法則或比例原則,否則應予尊重,認為原審事實認定完整,並無違誤,認定林男攻擊方式、拖行棄屍都有明顯殺人犯意,且警方在林男投案前就已合理鎖定嫌疑人身分,不構成自首條件,因此駁回檢方與林男上訴,全案定讞。至於民事訴訟的部分,則判處林男需賠償謝男家屬1000萬元。
靠脫產躲賠償?家屬發文抵制殺人雞蛋
不料,謝男女兒23日卻透過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先是揭露林男殺人惡行,並要求大眾發起抵制:「如果你看到你買的蛋產自這家,請放下不要買!」不僅如此,謝男女兒還指控,除了林男,林男妻子在案發當時還涉嫌拆掉現場監視器,最後竟完全無罪全身而退,如今還在享受生活,靠著林男所經營的牧場照樣賺錢。
更離譜的是,謝男女兒指出,林男至今尚未賠償謝家任何一毛錢,因為民事官司強制申請時,才發現林男早已脫產,名下所有土地財產都已過戶給其他家人。對此,謝男女兒哀慟怒批:「想到在這家人在牧場殺人,繼續過著滋潤的生活,你們吃得下他們的雞蛋嗎?讓我們用這篇文,祝林家人高枕無憂,繼續賣殺人雞蛋過得滋潤豐富。」
兇手發文喊冤:已經善盡我的指責! 疑被罵到刪文
對此,林男則同樣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反擊,首先對謝男家屬抱歉,並表示願意彌補家屬傷害,但仍強調自己是「由被害者變成被告」,更稱過去長期受到謝男霸凌、恐嚇勒索,後來還遭謝男踏門侵戶:「我已經盡最大的努力,在傷害發生前,報警求助和提告,甚至是求饒等方式,正當的防衛著,以避免傷害發生,以上已經善盡我的指責!」
林男強調,他當時是為了避免被踹踢打死才會做出反擊,稱自己的攻擊行為是正當防衛,但他為了不想激怒謝男,而無法申請保護令或禁制令,最後還喊話法律未來可以對實際的恐嚇或做出傷害、威脅行為者,能給予強制管束或羈押,以此保護上方當事人,避免類似憾事發生。不過,目前這篇文章已遭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