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記載,父親不顧妻子、兒女睡在同一張床上,趁大女兒熟睡時會撫摸她身體,甚至每當她洗澡或上廁所時,都藉故要她開門,或無預警從背後熊抱,對她上下其手,以及跨坐在女兒身上磨蹭,還大言不慚地說「男生對你這樣的反應是對你有興趣」。
其後更是變本加厲,男子改喊大女兒為「小老婆」,抱怨母親不願意和他發生關係,外面找女人又花錢,認為她長得像母親,應該滿足其性需求,並恐嚇她不得告訴母親,「否則會讓母女好看,法院會將監護權判給我,會讓你更嚴重」。大女兒為了家庭穩定隱忍,直到高中住校才結束,沒想到父親把目標轉到妹妹身上。2年後,妹妹趁母親尋求家暴協助與社工聯繫上,才吐露被父親性侵,全案因此才曝光。
妹妹指出,父親從國中起就會強行抱住她接吻,國一下學期就每週至少性侵她2、3次。她因為當時父母常吵架鬧離婚,擔心說出這事會影響家庭,所以一直忍耐,向姊姊求助,只平靜地說,要她盡量遠離爸爸。之後,爸爸帶妹妹泡溫泉,見她抵抗便說「我也這樣對姊姊,不用害怕。」才知姊姊也深受其害。
父親面對指控全盤否認。然而法官發現,他傳給姊姊的訊息寫道:「小老婆妳今天幾點休息回家?」、「小老婆妳什麼時候開學?」等訊息,與姊姊的證詞一致,認為父親犯行屬實,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獸父12年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