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男在2023年12月27日深夜,即割喉案發生後2天,在淡水淡江大學附近的租屋處,將「乾哥」郭男、「乾妹」林女的完整姓名、照片、社群帳號及郭男住處周邊地理位置截圖等個人資料,以「割喉兇手」為標題PO上社群平台Dcard上。
文章內除了相關個資外,還加註「其實看到這些限動真的覺得這社會病了 好像是做了甚麼很光宗耀祖的事?真的超級可悲」、「二更:補圖教唆女摯友外流」、「三更:最近想出去玩的朋友可以來這邊光顧一下」等內容,因2名嫌犯均為未成年,文章經檢警發現後介入偵辦,吳男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因吳男自白犯罪,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並審酌吳男與2人素不相識,僅為抒發個人情感,並考量吳男剛滿18歲,年紀甚輕,思慮未盡周全,犯後已能坦承犯行,且與2人調解成立並賠償完畢等,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