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A男口頭上答應小君看完影片會刪除,但他不僅沒有刪除,還在同年的10月份瞞著小君,將這段口交影片透過手機傳送給另一名小君的前男友,而且這名前男友以螢幕錄影之方式保存下影片,再轉傳給他的一名大陸女網友。
小君當時已經和A男分手,另交了新男友,沒想到收到影片的大陸女網友找到小君的現任男友,把這段影片傳給了小君的現任男友看,現任男友看完大驚,跟小君說自己看了這段影片,讓小君相當崩潰,不知道影片到底被轉傳到什麼地步,決定到新北市金山分局報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小君的前兩任男友都坦承犯案,法院開立調解庭,法院指出他們未經小君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但最後調解成立,兩男在民國115年1月14日當庭各付新台幣10萬元給小君,並同意將影片刪除,如果以後再傳播這段影片,同意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另外,因為兩名男子犯下無故散布性影像罪,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