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本週三針對《衛廣法》修正案舉行朝野協商,會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衛廣法》講白了就是「中天條款」,民進黨團無法接受。會議最後,韓國瑜公布《衛廣法》第5、10、17、18、19、及50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立院藍白今天下午再度聯手,以贊成60票,反對0票、棄權48票,三讀通過國民黨版《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第2、第5、第11、第15至第19及第50條條文修正案。
三讀條文規定,攸關黨政軍退出媒體相關條文,要求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事業發行股份總數10%,但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提到,而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若提起行政救濟,於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執照繼續有效,「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也被解讀為中天新聞台回歸埋下伏筆。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用,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之補救措施。駁回換照申請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主管機關對於申請回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之義務。
另外,修法後,即使認定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已無法正常營運,或申請人有改正的必要時,主管機關應先協助輔導改善, 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主管機關應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2年,屆期未完成者得申請延長1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