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家暴妨害性自主案發生在2023年11月20日中午,吳男因為懷疑喝了阿姨送的私釀酒,導致視力模糊,心情鬱悶下購買強力膠吸食。他吸得迷迷糊糊,僅穿著一條內褲就闖進鄰居與阿姨家,要向對方索討醫藥費。
根據監視器與目擊者說法,吳男在屋內翻箱倒櫃,甚至在阿姨面前直接脫掉內褲、套弄生殖器。儘管阿姨大聲喝斥、閃躲,吳男仍強行從後方抱住阿姨,將她的內外褲拉至大腿處,並以生殖器觸碰阿姨臀部。幸好阿姨死命掙扎並報警,警方趕到後,吳男還處於混亂自傷狀態,被強制送醫診斷為「物質中毒譫妄症」。
吳男辯稱,吸食強力膠會導致「記憶斷片」,案發當天他因工作壓力大而購買強力膠吸食,對於闖入阿姨家以及隨後發生的具體侵犯過程,他強調自己處於中毒後的「譫妄狀態」,完全沒有印象。他主張當時並非清醒狀態,甚至在員警到場時還有自傷及無法控制的行為。
吳男表示,他原本是到阿姨家理論與索討醫療費,並非預謀犯案。過去吸膠後也沒有性暴力記錄,他與阿姨平時關係良好、視如母子,他在吸膠前,根本無法預見自己會對照顧自己的長輩做出違背倫常的行為,主張不應適用「原因自由行為」而不予減刑。
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並大幅減刑,改判被告6個月徒刑。法院在計算刑期時連續疊加三項減刑:首先因其「行為未遂」依法減刑;其次因否定「原因自由行為」,認定被告案發時處於物質中毒引發的譫妄狀態,屬責任能力顯著降低,再次減刑。
最關鍵考量是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法院審酌被告幼時由阿姨長期照顧、兩人情同母子,此案屬腦傷病史與精神障礙誘發的偶發脫序行為,與一般性侵預謀不同。被害人「阿姨」明確表示原諒,並建請判處6個月以下以維繫家庭完整,法院因此三度酌減。為兼顧社會安全與治療,法院同時宣告監護處分1年並以保護管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