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與繼女及其生母同住於豐原區,2024年8月暑假某晚,就讀高二的繼女獨自在家,林男竟色心大起,見家中無人,竟露出猙獰面目,語氣兇狠地威脅:「妳快點幫我用!」繼女當下心生畏懼、不敢反抗,被林男強行用手壓住頭部,迫使她口交得逞。少女事後隱忍多時,才向師友揭發這起令人心碎的家暴性侵案。
檢警介入調查時,繼女吐露變態繼父惡行不只如此,指林男去年3月時,也曾逼迫她穿上情趣服裝,使用按摩棒與生殖器強制性交得逞,她為了取得留有精液的保險套等證據,只得隱忍與林男發生性關係,過程中脖子還被抓傷。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雙方確實有發生口交行為,卻厚顏辯稱是「兩情相悅」,指稱繼女自願幫他口交,堅稱沒有強迫;去年3月那一次,也是女兒自己願意發生性關係。辯護律師更主張,案發地點是開放空間,家中成員隨時可能進出,若繼女遭到強迫,理應會發出異狀或呼救等。
法院勘驗少女跟同學在事發前對話,發現少女說「我要告他性侵未成年,我會拿他的保險套跟精子」、「我不想等了,我之前有跟你們說被他性侵,要再犧牲一次,不然我也沒證據,今天犧牲最後一次」少女也傳訊息跟生父說:「爸爸我有證據可以讓我保證回去,你明天可以來學校載我嗎?」、「先不能跟你講什麼事,我怕你氣炸了。」
法官審理後根據證人證詞及相關證據,認定林男逼迫繼女口交事證明確,且他事後否認犯行,對繼女造成難以抹滅的陰影,行為惡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6月有期徒刑;至於去年3月繼女「犧牲自己」蒐證提告部分,法院認為無法排除少女是為了順利取得性侵事證,而誘使林男發生性行為,並非受林男脅迫,因此判林男無罪。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