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李貞秀就任立委未放棄國籍爭議,劉世芳今天進一步表示,內政部在1月30日前已陸續把《國籍法》第20條等相關規範,用行文的方式給李貞秀、中選會、司法院秘書長與立法院秘書長。
劉世芳說,內政部是《國籍法》主管機關,就要善盡提醒的責任,依照《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要正式就職前,必須申請退籍,也就是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是無庸置疑的。
劉世芳續指,理論上李貞秀要把退籍正式官方文件交給擬任機關立法院,內政部也已經把相關條文送給立法院秘書長參考,相信立法院非常清楚。
劉世芳強調,截至目前為止,內政部並沒有收到有關於李貞秀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表影本,她可能並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而民選公職的解職機關,立法委員就是立法院,「目前李貞秀並未完成退籍申請手續,解職部分就由立法院進行應有程序」。
此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政府機關間立場並無不同,只要是擔任國家的公職,就必須要遵守現行《國籍法》規範,沒有任何例外。這也是國家對於公務員國家忠誠最基本的要求。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會在合乎《憲法》及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來履行憲法義務,至於該個案是不是符合《國籍法》相關規定,內政部正在與立法院釐清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