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米醫師/新北地方法院醫療專業調解委員
當我們躺在手術台上,閉上眼接受麻醉的那一刻,實質上是將生命權全然託付給了眼前的醫療團隊。然而,近年頻傳的醫美亂象與醫療爭議,卻揭示了這份信任背後的脆弱與陰暗,從臨床現場的紀錄造假,到規避法律規範的密醫開刀麻醉,尤其是手術室的醫療現場正逐漸淪為資訊不對稱的黑箱。 我們不禁要問,當專業倫理在商業利益面前失守,法律是否應更積極地介入,成為守護生命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近年來,台灣醫療產業為了節省人力成本,甚至即使是全自費的醫學美容,都衍生出許多令人心驚的「幽靈行為」。 比如,近期衛福部新修正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雖開始要求鎮靜麻醉下的抽脂手術都必須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但在此之前,醫美醫師利用低報抽脂量來規避舊版特管法早已是業界公開的秘密;更有甚者,部分醫療院所竟放任不具醫師執照的護理人員,甚至是醫療器材商進入手術室代為執刀。 這種「幽靈醫師」或「密醫代刀」的亂象,不僅可能造成嚴重的併發症,更糟糕的是悲劇發生後,還會透過病歷紀錄的掩飾與造假,試圖逃避法律責任。
這些案子敲響了警鐘,以士林地檢署起訴整形外科陳子瑾醫師案為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醫簡字第 2 號刑事判決),當手術室內發生缺氧性腦病變的重大事故時,醫師非但沒有第一時間誠實記錄,反而指示下屬竄改時間,試圖將早發生的事故包裝成突發意外。這也凸顯了現行醫療糾紛鑑定的致命傷:鑑定過程高度仰賴醫師事後撰寫的主觀病歷;當醫療紀錄成為蓄意操作的產物,醫師在事故發生後能隨意「創造」而缺乏客觀影像佐證時,不僅違反醫療專業問責的基本誠信,更讓病歷從協助治療的關鍵工具,淪為法律攻防中的偽證,現有的行政處分與審查機制也形同虛設,醫病互信的基礎隨之徹底崩塌。 因為醫療紀錄不應只是法律防禦的文書,而是確保病人獲得連續性照護的基礎,對病歷真實性的踐踏,讓醫療轉瞬成為傷害病人的惡行。
面對類似的結構性困局,南韓的「權大熙法案」或許提供了關鍵的借鏡。 2016 年一名年輕學子權大熙因「幽靈醫師」手術導致大失血身亡,其母透過監視錄影才揭發了手術是由其他人代行,而且醫療人員在病患流血不止時竟還在滑手機與清理血跡等離譜行徑的殘酷真相;這一悲劇推動了南韓國會修改《醫療法》,在確保病人個資隱私下,強制要求手術室必須安裝錄影系統。 這項政策雖在醫界引發爭論,但在確保醫療行為透明化、防範密醫行為及提供客觀證據方面,確實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筆者認為,台灣應考慮比照南韓模式推動《醫療法》修正,強制要求涉及病患喪失意識或全身麻醉之侵入性治療時,手術室或治療室應具備錄影監視設備。 當然,這必須在嚴格遵守個資保護法規的前提下進行,以取得透明與隱私間平衡,例如考慮由專法規範加密儲存,並評估由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監管,或是設定極高的調閱門檻——僅限於司法機關介入、醫療糾紛鑑定或醫病雙方共同書面同意。 這樣的影像紀錄,也並不是對醫師的監視,而是醫療過程的「黑盒子」,實則是對專業醫師的一種保護,當醫療團隊確實遵循醫療標準(standard of care)時,影像反而是防範病人因資訊落差產生誤解,甚至是醫師面對惡意訴訟的最佳辯護證據。
回歸醫療互信的本質,真實的紀錄是醫療的根本。 如果我們不能保證病歷與醫療現場的真實,不能確保主刀的是我們指名的醫師,那麼任何法規的修訂或要求都可能淪為紙上談兵。推動手術麻醉強制錄影,是為了找回那份被藏在黑箱中的真相,更是為了讓每一位躺在手術台上的病患,能真正放心地閉上眼睛接受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