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逼車超危險
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當晚10點多由丈夫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二段與三民路175巷口時,沒有禮讓直行的白色自小客車,發生爭道情情況,甚至差點撞車!之後他們還逆向超車、多次刻意逼車,讓白色自小客車不得不多次減速,相當危險。
法官勘驗影片發現,這對夫妻的車當時已經超車成功了,但卻多次刻意踩剎車,還和白色自小客車並排並突然車身靠過去,製造碰撞風險,已屬主觀上故意以迫近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嚴重危害道路安全。
法官啪啪打臉
白色自小客車的車主相當不滿,事後提出影片檢舉這對夫妻,警方依法舉發,裁決所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規定,裁處罰鍰24000元、吊扣車牌6個月,並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被裁罰的夫妻不符,提出當時妻子因為出現宮縮情況,深怕腹中胎兒早產,所以才會開快車,應屬「緊急避難」,但法官打臉他們,說如果真的是想緊急送醫,就應該馬上離開現場,而不會出現事後多次的刻意減速逼車,故認定裁決所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決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