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黃男是警專37期畢業,從警4年多後再上一層樓考上警大二技,加上身材挺拔高顏值,屢被戲稱為「警界彭于晏」,多次在分局宣導活動中亮相,一度被視為台南警界明日之星。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6月21日深夜台南警方執行擴大臨檢勤務,從高雄來的廖男騎機車搭載石姓女友,在中西區遭到攔查,廖男酒測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不料承辦員警黃男見石女面容姣好,心生好感,竟趁情侶檔在派出所等候製作筆錄移送地檢過程中,指示同事陳姓員警只對廖男開立紅燈右轉、酒駕等3張罰單,卻漏掉與同車後座乘客,讓石女免繳6000元罰單。
當天凌晨4時許,廖男遭警所留置等待移送地檢署,石女則獨自返回投宿的旅店門口,幾乎同一時間,剛下班的黃男也出現在旅館門口「巧遇」石女,兩人在門口暢聊1個小時仍意猶未盡,隨後一同進入石女房間,直到將近中午11時黃男才離開。
事後警方接獲檢舉,整起事件才曝光。檢警查出,黃男當天查獲廖男酒駕,且為該案承辦人,廖男、石女舉發單都由他負責,而廖男酒駕、石女為乘客,無裁量或不予裁罰的空間,應依法開罰卻未開罰,涉犯圖利罪。石女到案後也證實,黃男在旅店聊天時曾告知她本應被開罰單,是自己「少開這張罰單」。
檢警另查出,黃男曾利用職務之便,以手機拍攝廖男身分證、酒精測定紀錄表,並翻拍另案涉犯詐欺的偵查報告、性侵害案件的報案筆錄與報案人個資等,只為向友人炫耀工作內容或當成聊天話題。檢方痛批黃男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及名譽,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黃男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