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邱女去年2月才生下女兒,同年5月18日,邱女在新北市的住處內施用安非他命,導致未滿3個月的女嬰因此吸入安非他命,當天下午5點多,她又服用至少5到30顆FM2後,抱著女兒入睡。
因為毒品及安眠藥的效力,讓邱女陷入熟睡,在睡眠過程當中,她身體壓住女兒,一直到隔日上午約6、7點的時候,同居人吳男發現女嬰沒有動靜,才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女嬰卻因窒息過久,到院前已經死亡。
後因檢方相驗遺體時,在女嬰體內驗出安非他命成分,認為案情不單純而分案偵辦,邱女才在偵查當中坦承犯行,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邱女,因邱女自白犯案,新北地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邱女自己服用過量之安眠藥物陷入熟睡之過失因而造成其女子窒息死亡,但念其犯後已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且此不幸結果並非邱女所願,兼恆其前科、過失程度及生活經濟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