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許男去年8月間,先偽造對話紀錄,並以假帳號向B女佯稱,透過友人介紹要以高價購買原味襪子、原味內衣褲、性影像及性交易等,更營造不實個人身分,導致B女誤信許男所言,先拍攝數部性影像及裸照給許男,隨後2人相約在8月26日晚間,於B女板橋租屋處發生性行為,但結束後許男卻未依約付錢。
8月31凌晨,許男又透過B女,以B女擁有的「藍勾勾」認證IG帳號私訊C女,讓對方誤信許男及B女有長期交易原味商品的關係。許男以詐騙B女的相同話術取信C女,騙她拍攝16張裸照及4部性隱私影片,並約定在當日晚間11點,在三重某旅館內性交易,許男事後依然未支付任何價金。隔月再以相同手法詐騙另名被害人A女得逞。
事後3名被害人向警方報案提告,許男坦承犯行,甚至答應A女開出的2億元性交易價碼,但事實上許男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從2022年到2024年間,年收入也僅有15萬餘元至35萬餘元不等,根本無力支應他誇口向3名被害人要購買原味商品或性交易價格。
此外,警方還查出許男曾傳送訊息給暱稱「CJ A」的不明人士,稱「我也承認我把女人當玩具」,對方詢問如何讓女生拍「這種影片」時,更聲稱「開高價」、「當然不可能付錢啊」、「胡亂開欸但會給他們一個沒辦法拒絕的理由」、「沒有千萬是不會有女生做這個的」,顯見全無對女性尊重的想法。
而3名被害人指稱,願意與許男發生性行為,是因為被對方以性影像脅迫,但檢警調閱相關對話紀錄,發現3人在案發後有使用通訊軟體互動長達半個月,甚至一同用餐、喝酒等,難認許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嫌。
因此檢方偵結後,僅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得利等罪嫌起訴許男,恐嚇及妨害性隱私部分,則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