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甲男與妻子小玉(化名)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卻於 2017 年起與同院護理師何女交往,兩人不僅發生多次性行為,更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2022 年間,小玉發現何女再度懷孕,三方在律師見證下簽署協議書,何女保證斷絕關係且不再接觸,否則須連帶賠償 1000 萬元違約金。
驚悚傳訊「做到流產」 甚至搜牙刷驗 DNA
不料協議簽署僅13天,何女便因不願自行墮胎,傳訊給甲男挑釁:「既然你那麼想要我拿掉小孩,但我又下不了手!不如你來下手吧……你安排近期我們碰面做愛吧!如果你還能面對我,還能做愛,我就去拿掉小孩!」更提及「你想怎麼玩我都配合你,你把他做愛做到流產吧」等語。
此外,何女還多次傳送「想比比(暱稱)」、「找縫隙相處 5-10分鐘抱抱一下」等曖昧訊息,甚至在臉書公開發文指責甲男「無情無義」,並私自進入甲男診間翻找牙刷欲檢驗 DNA。元配憤而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與懲罰性違約金。
辯稱「配偶權」不應存在 遭法官打臉定讞
法院審理時,何女辯稱憲法應保障個體「性自主決定權」,不應承認「配偶權」概念,並主張兩人同職場,禁止接觸是限制工作權且違反公序良俗。
但法官認為,配偶權仍屬應受保護之法益,何女傳送邀約發生性行為之訊息,已明顯逾越社交分際。法官考量雙方經濟能力與違約情節,判定何女侵害配偶權應賠償40萬元,另違反「斷聯條款」與「不騷擾條款」之違約金則各酌減為15萬元及5萬元。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同一審判決,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最終駁回何女上訴,維持原判。何女共須賠償元配60萬元,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