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務中,檢察官若取得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即便在立法院開會期間,仍可依法對立委的研究室或住所進行搜索。不過,為了尊重國會殿堂,檢方在進入立法院院區執行前,依慣例必須先行知會立法院長,由院方人員陪同進入。至於約談程序,立委雖有義務配合司法調查,但若因議事繁忙請求改期,檢方通常會給予彈性空間。
然而,案件一旦涉及逮捕或拘禁,法律門檻便會大幅提高。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除了現行犯之外,在會期中若非經立法院許可,司法機關不得對其進行逮捕或拘禁。這意味著檢察官若在訊問後認為立委有羈押必要,法院必須先發函請求立法院同意,並經由院會表決通過後,才能執行強制處分。
這道法律防線旨在確保國會運作不受行政或司法權的惡意干擾,但也常被外界質疑是否淪為「政治避風港」。總括而言,檢察官在會期中並非不能辦案,而是必須在搜索保全證據與尊重國會特權之間取得法律平衡。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立法院常態性的延會與臨時會,使得會期時間大幅拉長,幾乎達到「全年無休」的狀態,讓這道人身自由的防護罩變相處於「開好開滿」的運作模式。
支持者認為在高度對立的政治環境下,確保國會運作不受干擾至關重要;但反對者則質疑,當會期被無限拉長,這道原本神聖的憲法護身符,是否已變相成為法律追訴的絆腳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