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當天凌晨,眾人抵達招待所後,黃嫌獨自進入房間與陳男談判,不過雙方談話不到幾分鐘便陷入僵局,黃嫌便發出彈菸蒂暗號,隨即守在門外的許姓小弟等11人立刻持刀、棍衝入室內,短短5分鐘,陳男遭砍21刀,導致大量出血、腹部臟器外露,送醫前已無生命跡象,當場慘死。
台中地檢署於同年6月依殺人、妨害秩序等罪名起訴涉案的11名被告,然而台中高分院於 2024年5月14日做出更一審宣判,針對黃姓主嫌,認為因已出資1,30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向法院表示願意撤回對被告的刑事告訴。
至於其中一名陳姓共犯,原一審判處13年6個月徒刑,卻在更一審中被改判無罪;法官認為,現場無證據證明陳男曾攜帶凶器或有攻擊行為,且他找來的友人都待在客廳或樓下,未進入談判房間,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官認為不能僅因他在場就認定有殺人犯意,因此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廖姓及王姓共犯,原先在一、二審被認定有實際動手砍殺,分別重判14年以上徒刑,不過更一審判決, 法官認定2人雖護送主嫌離開現場,應負共同殺人責任,但並非主謀,且「無證據證明實際持刀攻擊」,又考量已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分別改判廖男10年6月、王男10年7月,均褫奪公權8年,經上訴仍遭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