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30日深夜,時任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與同事盤查陳嘉瑩違停車輛時,發現她疑似持有違禁品,因此遭對方拖行後撞擊施工護欄致死,此案今入第3天審理,上午由法官勘驗檢警調查筆錄。
根據筆錄內容,陳女供稱,在劉員等人盤查時,自己已經配合調查,但對方仍堅持要查看她的隨身物品,因此感覺「所長在刁難、找她麻煩」,也擔心持續下去會被查獲毒品,所以才會開車拖行劉宗鑫逃逸。
針對罪責部分,檢方認為陳女明知當時劉員掛在車邊,卻仍加速逃逸,時速甚至一度達65公里,加上犯後直接逃離現場,因此認其有殺人故意、加重妨害公務、妨害交通往來及肇事逃逸等罪,此外,陳女被驗出安非他命及K他命、依托咪酯陽性反應,雖案發時依托咪酯尚未列為毒品,但她施用其他毒品,因此毒駕部分依然成立。
不過陳女律師則在替其辯護時強調,當時劉員是針對紅線臨停與車輛註銷車牌的違規部分取締,不應該有查看私人物品等類似搜索的舉動出現,認為當下警方的搜索行為並不合法,而此番言論也讓劉父當場氣憤離席。此案將於明(11日)下午宣判。


